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 |]b/5s;>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Lu0oHH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 F$p,xFH#
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n :kxG
1、信息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