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24号
%<:?{<~wH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ME{i-E4 《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是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规范,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确保全国9万余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能够轮训一遍,为全面实施新执业准则奠定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
培训方案》(以下简称《全国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QJLyeR+ 各地方协会要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把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作为抓好制度落实的必要环节和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培训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到位。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全国培训方案》制定本地的培训方案,报我会备案。
1u'x|Un 各地方协会在研究部署执业准则培训工作当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会通报。
i$$\}2m{L 我会联系人:祝伟宁
lzw3 x 联系电话: 010-88250155
8Q?)L4.] 传真:010-88250056
5c`DkWne% 电子邮件:
weiningz@cicpa.org.cn tk2B\}6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
" #_NA`$i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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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T&6{|IfM_ 附件:
ngn%"xYX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
v`bX#\It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规范,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确保执业准则执行到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计划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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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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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全面开展执业准则培训工作,确保全国9万余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能够轮训一遍,为2012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执业准则奠定基础。
G{$9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各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全体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执业准则培训工作,要从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深入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提升执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把执业准则培训作为抓好制度落实的必要环节和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执业准则培训的各项工作。地方协会要把执业准则培训列入2011年的中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到位、实施到位、不留死角。
XBdC/DM[ 二、组织
管理 -9\O$ I-3 执业准则培训工作充分依托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级培训体系,发挥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执业准则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vUY?Eb[ 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在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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