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文件
*Xd_=@L&B 北国会教[2007] CPA071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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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
管理人制度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Y16I#?;Kh 根据2007年中注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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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Vv 一、培训目标
2qkC{klC^M 了解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与突破,分析国家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权威解释,掌握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实务操作技巧。
,<-a 6 二、培训内容
JGk,u6K7 1.企业破产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Ee5:S 2.国务院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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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KsSlS ^ 3.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定及报酬制度若干问题
0 .p $q 4.破产管理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国际业务比较
YJwz*@l 5.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实务
on1mu't_; 三、师资力量
jfrUOl'l 授课师资主要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国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2!Ex55 四、培训对象
:hxZ2O?5_ 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以上人员。
:Zd# }P 五、时间与地点
K#{E87G( 培训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11月5日报到,11月11日返程。
(.3L'+F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邮政编码: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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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v06w 六、报名方式
) uyh (一)请参训人员于2007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表(见下附件)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传真号码:010-64566004。也可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 nai.edu.cn,查询“招生培训”栏目。
<`m.Vbvm" (二)联系方式:王芳老师,电话010-64505128;黄国成老师,电话010-64505122
#Ryu`b 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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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
4B}w;d@R (二)食宿费自理,2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各20元/人)。
|wj/lX7y 八、报到事项
]R{=| (一)接站
JGD{cr[S 报到日在以下两处设接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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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1层14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1月5日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务必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否则不予安排接站。
y]\R0lR 东直门地铁站C出口向东100米处(天恒大厦前)。接站时间为11月5日当天每2小时一班,到点发车,时间分别为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从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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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8; (二)自行前往
9Au+mIN 如自行前往,乘车上机场高速,从杨林出口下高速,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指示牌前行;或从东直门乘359路公共汽车,到首都机场站下车,再乘出租汽车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首都机场到学院的出租车费30元以内(含高速费);北京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00元左右;北京西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40元左右。
@w:sNXz-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tdr*>WL 二○○七年十月十日
tg5jS]O 附件:
LGCL*Qbsg 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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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Y.[). 注:请用正楷书写,保证字迹清楚,以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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