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文件
}mj9$=B4 北国会教[2007] CPA0711001号
LORcf1X/ 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
管理人制度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Z10Vx2B 根据2007年中注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z#Qp(he 一、培训目标
)!"fUz$ 了解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与突破,分析国家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权威解释,掌握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实务操作技巧。
'k,2*.A 二、培训内容
H$h#n~W~ 1.企业破产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7Z< ~{eD, 2.国务院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
_?
gCOr 3.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定及报酬制度若干问题
D@bGJc0 4.破产管理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国际业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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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实务
Y,}_LS$f 三、师资力量
@sXv5kZ: 授课师资主要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国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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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四、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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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以上人员。
L^sjV/\oW 五、时间与地点
1r;zA<<%R 培训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11月5日报到,11月11日返程。
e}UQN:1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邮政编码: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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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六、报名方式
;77K (一)请参训人员于2007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表(见下附件)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传真号码:010-64566004。也可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 nai.edu.cn,查询“招生培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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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二)联系方式:王芳老师,电话010-64505128;黄国成老师,电话010-64505122
BO[:=x` 七、费用
/|0-O''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
k;l3^kTy (二)食宿费自理,2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各20元/人)。
')"+ a^c 八、报到事项
))"gWO (一)接站
tk"+ u_uw 报到日在以下两处设接站点:
+hyOc|5 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1层14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1月5日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务必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否则不予安排接站。
FnO@\{M"A 东直门地铁站C出口向东100米处(天恒大厦前)。接站时间为11月5日当天每2小时一班,到点发车,时间分别为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从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
^jL '*&l (二)自行前往
uR0UfKK 如自行前往,乘车上机场高速,从杨林出口下高速,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指示牌前行;或从东直门乘359路公共汽车,到首都机场站下车,再乘出租汽车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首都机场到学院的出租车费30元以内(含高速费);北京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00元左右;北京西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40元左右。
|b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Pxlc RF 二○○七年十月十日
;k<dp7^ 附件:
PF%-fbh!~ 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EgjJywNhd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jxog8E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 作 单 位职务联系电话联 系 地 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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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q<i_l 注:请用正楷书写,保证字迹清楚,以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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