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文件
L*zbike 北国会教[2007] CPA0711001号
Yw6DJY 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
管理人制度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AuoxZ?V 根据2007年中注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h_<R!jA 一、培训目标
<lC]>L 了解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与突破,分析国家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权威解释,掌握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实务操作技巧。
ybo#K 二、培训内容
;EgzC^2e 1.企业破产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mND XzT& 2.国务院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
U8CWz!;Qz 3.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定及报酬制度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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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N2{ 4.破产管理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国际业务比较
( MB`hk-d 5.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实务
uY.=4l 三、师资力量
W[@i;f^g 授课师资主要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国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V -q%r 四、培训对象
.
_1jk 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以上人员。
T#\p%w9d 五、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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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11月5日报到,11月11日返程。
X Y~;)<s_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邮政编码:101312。
%4j&H!y-w; 六、报名方式
'I&|1I^ (一)请参训人员于2007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表(见下附件)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传真号码:010-64566004。也可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 nai.edu.cn,查询“招生培训”栏目。
_Ny8j~ (二)联系方式:王芳老师,电话010-64505128;黄国成老师,电话010-64505122
d!`lsh@tF 七、费用
fJX\'Rc\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
D+f'*| (二)食宿费自理,2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各20元/人)。
i\(\MzW*' 八、报到事项
`'uUmyg (一)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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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日在以下两处设接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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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1层14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1月5日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务必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否则不予安排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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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H%EPb 东直门地铁站C出口向东100米处(天恒大厦前)。接站时间为11月5日当天每2小时一班,到点发车,时间分别为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从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
}<SNO)h3 (二)自行前往
>B0D/:R9 如自行前往,乘车上机场高速,从杨林出口下高速,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指示牌前行;或从东直门乘359路公共汽车,到首都机场站下车,再乘出租汽车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首都机场到学院的出租车费30元以内(含高速费);北京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00元左右;北京西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4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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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a FOA 二○○七年十月十日
Q4X7Iu: 附件:
pFpZbU^ 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g]za"U|g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i=)dA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 作 单 位职务联系电话联 系 地 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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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EHYJ;B 注:请用正楷书写,保证字迹清楚,以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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