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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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 北国会教[2007] CPA0711001号
Hf vTxaK 关于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
管理人制度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W@Lu;g.Yc 根据2007年中注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举办企业破产法及破产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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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m 一、培训目标
Ce")[<:
了解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与突破,分析国家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权威解释,掌握承办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实务操作技巧。
^4`Px/& 二、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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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破产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B)6$!x 2.国务院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
'qF#<1& 3.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定及报酬制度若干问题
ty*@7g0k 4.破产管理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国际业务比较
o`q_wdy? 5.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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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57&: 三、师资力量
d GFGr}&s 授课师资主要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国内著名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eWYv3z~- 四、培训对象
i6 (a@KRY 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以上人员。
K%Rj8J7|u? 五、时间与地点
GR"Eas.$ 培训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11月5日报到,11月11日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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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邮政编码:101312。
^=^z1M2P 六、报名方式
*mMEl]+ (一)请参训人员于2007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表(见下附件)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传真号码:010-64566004。也可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 nai.edu.cn,查询“招生培训”栏目。
_+^ 2^TW (二)联系方式:王芳老师,电话010-64505128;黄国成老师,电话010-64505122
0sh/|`\ 七、费用
}A:<%N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
v^_mFp-}\ (二)食宿费自理,2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各20元/人)。
.^m>AKC0cX 八、报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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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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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B 报到日在以下两处设接站点:
RNhJ'&SYs 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1层14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1月5日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务必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否则不予安排接站。
/g$G_} 东直门地铁站C出口向东100米处(天恒大厦前)。接站时间为11月5日当天每2小时一班,到点发车,时间分别为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从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
CCX8>09 (二)自行前往
j$TwL; 如自行前往,乘车上机场高速,从杨林出口下高速,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指示牌前行;或从东直门乘359路公共汽车,到首都机场站下车,再乘出租汽车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首都机场到学院的出租车费30元以内(含高速费);北京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00元左右;北京西站到学院出租车费140元左右。
v,\R,{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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