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 况的,对该笔出口业务一律不予退税。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SR&(HH$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0@BO12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q7 %=`l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x&hvFG3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kjLsk-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C:'W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