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f.Ms3)) 我会原定于2006年10月8日至13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第四期)”,因故延期一天举办,培训时间调整为:10月9日至10月14日,10月8日报到,10月14日下午全体学员返程。
Q E*`#r#e 其它事项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会协[2006]61号)执行。
<0H^2ekd 特此通知。
Na_O:\x# 附件:
g}*F"k4j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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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执业准则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Np R&`] 会协[2006]61号
k!sk\~>Y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Z`kI6 根据财政部有关领导关于加强准则培训工作力度、中注协要直接培训到一定规模以上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有关指示精神,为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的顺利实施,我会将于2006年10月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第四期)”。请各地注协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培训人员,并督促检查培训人员的报到情况。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报名的事务所,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省级注协同意后,报我会。未按通知要求选派人员参加本期培训的事务所,我会将视情况给予通报,并据以考核本年度准则培训完成情况。
{us"=JJVN 现就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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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培训内容及授课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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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LezTQ (一)培训内容:执业准则体系和相关知识。
Xh"8uJD (二)授课师资:中注协
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注协审计准则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专家和中注协审计准则组成员。
xtRHb''FX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事项
dL>8| (一)培训对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高层
管理人员,每事务所3人。其中,主任会计师1人(已参加过中注协准则面授培训的可安排其他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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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事项:请各地注协于2006年9月20日之前,以传真方式将报名回执报至我会
继续教育部。
C2W&*W* 我会联系人:张建;电话:(010)68721166-1411;
]jwF[D 传真:(010)68720138、68474986;
4$jb-Aw 电子信箱:
james@cicpa.org.cn。
vrvOPLiQ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TY^7n 培训时间:10月9日至10月14日,10月8日报到,10月14日下午返程。(注:培训时间已按新要求调整)
[V.#w|n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l*<RKY8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邮政编码:201702;
Fs;_z9ej-u 网址:
http://www.snai.edu;传真:(021)69768073、69768063;
bupDnTF 联系人:姚凡;电话: (021)277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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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电子信箱:
afyao@snai.edu。
WY" `wM 四、费用
`'M}.q,k~ 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报到时交付。免收培训费。
S(h+,+289 五、报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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