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89阅读
  • 0回复

[培训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8
  会协[2008]35号 nOU.=N 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Q&&oP:4~X*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水平,根据行业培训工作实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5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部。 &xS] ;Fr  
  联系人:孙志宏、鲁冰; B{7hRk.5!  
  联系电话:(010)68721166转1401、5503; rf =Wq_  
  传真:(010)68721166转5402;68474986 q)y<\cEO  
  电子邮箱:train@cicpa.org.cn >'&|{s[m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32K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p9~$}!ua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7YCZQR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