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09]5号 %D[6;P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8-)@q|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现予印发。 y9K'(/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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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wqi^q*)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J_&G\b.9/
附件: 8[u$CTl7a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