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 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 》(简称《 增值税 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 :有些货物在国内是免税的,因而此类货物出口后也是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根据“未征不退”的原则,对国家统一 规定 的免税货物出口后不再予以退税。 (1) 来料加工 复出口的货物。对 来料加工 复出口的货物,其外商来料部分,进口时是免税的,生产企业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的加工费收入也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所以,出口后也不退税。 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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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企业直接收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国产农产品。对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品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产的各种初级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因而对此类产品出口不予退税。 Dlhb'*@
(3)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为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护文化遗产,这部分货物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以出口后不再办理退税。 3 "fBp
(4)卷烟。对有卷烟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卷烟出口计划内的卷烟,按照规定由出口企业凭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准予免税购 进出口 卷烟证明》,向卷烟厂购进卷烟。卷烟厂所在地的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凭《准予免税购 进出口 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企业在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的有关单证,以及卷烟厂所在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向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不再办理退税。 b#cX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