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经营的一家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了退货,现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办理? 答: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eetx68\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r^a/]5D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Jw)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