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e|,Z'4}4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中注协和相关省级注协对在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86名违规人员作出了取消本场考试成绩、3年或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vW3<|z 86名考生中,有22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交卷手续,或撕毁答题卡,被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有24人携带并使用规定以外物品,或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被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有32人携带并使用无线电设备舞弊,或由他人代考,或相互抄袭,被给予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有8人因试卷被鉴定为违规试卷,给予取消本年度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mXUe/*r0T 为严肃考试纪律,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将上述违规情况予以公布。 ,"T[#A~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应考人员名单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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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违规,是指应考人员携带规定外物品入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填涂)相关信息、办理交卷手续;故意损毁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5:l"* 第二类违规,是指应考人员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使用规定以外物品;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或者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根据《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下同)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zi,":KDz# 第三类违规,是指应考人员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根据《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d)v!U+-|' 第四类违规,是指应考人员的答卷,经中注协聘请的专家认定为违规试卷的,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