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五》)。同日,财政部与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补充协议》和《扩大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受惠人员范围协议》,两项协议自2008年7月29日起生效。 `mkOjsj &
在CEPA框架下两项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地会计界的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促进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增强两地会计界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进一步提高中国会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两地企业和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