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oV)~@0B&0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hZ[E7=NTQ^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Yaj0;Lo[wt
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8'C\R|J+
改变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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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经济类型 h"`ucC8X
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Vw[ 6t>`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qd+h$ "p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n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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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jQk*8
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C@k
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cbeLu'D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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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L:CA5sBud
⑴ 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U QE qX
①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u?>B)PW
② 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Ny_lrfh) [
③ 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0MV>"aV
④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s'BT[PGq
⑤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0$_oT;{8
⑥ 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rxr{/8%f%
⑵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 “ 变更记录 ” 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pkP?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