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UK'8cz9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I|^d.[2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IRLAsb3  
  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HTRvE`X  
  改变法定代表人  D
Q4O  
  改变经济类型  0{d)f1  
  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Y A+R!t:F{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x6)}sz7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bfb9A+]3'  
  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WY5Pzsi:  
  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l^tRy_T:-  
  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	"WSn  
 .,VLQbtg  
2 、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I7h 
v'3u  
  ⑴ 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L8E4|F}  
   ①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q+qF;7dN@  
   ② 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iqoMQ7%  
   ③ 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ZtK574  
   ④ 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4<<eqxI$|  
   ⑤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qz
)KCEs  
   ⑥ 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I>#U  
  ⑵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 15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 “ 变更记录 ” 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Zqog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