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oNZW#<K
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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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0)5Sx /5'
③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VWy: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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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PEEY;x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FTed?(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ECZU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QJWE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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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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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清算时,首先到所管辖的征收所领取《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如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栏)、纳税清算申报情况(栏)、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栏)。 ;|QR-m2/
⑵ 交回税务代码章、税务登记正副本、税务机关发放的有关纳税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除个体户、定额户之外的纳税人,持征收所签署意见后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备稽查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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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纳税人经稽查所稽核检查后,持稽查所签署意见的《纳税清算申请表》到纳税服务所办理注销。 H$amt^|zQ4
⑷ 纳税服务所收到纳税人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SsX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