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考中心函[2003]24号 t&ngO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的通知》(人办发[2003] 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TN&1C8xr
一、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至12日。请各地按《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REw!@Y."
二、报名时间:200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报名期间要联合办公,并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各地务必于8月1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WFtxEIrl3j
三、考试信息管理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3号)的规定执行。 )5hS;u&b
四、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订购工作,并于2003年4月30日之前将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分科)的征订数和相应书款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WgtM
五、各科(共五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C0'Tua'
六、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及部分副省级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请各省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送达指定地点。送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另行通知。 Jyvc(~x
七、各地上缴考试费用标准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sURHj&:t|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Dk:Zeo]+my
九、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考试实施和宣传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组织人员对报名、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BR&b2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Ue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