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成立的企业,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有时限要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试行)》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以上规定之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RedP<
纳税人按所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归属,向相应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 A!IZIT5)m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K~>^+U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JlhI3`X;/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l?:S)[: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OS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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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8,w?Nt
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iPdR;O'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K-4o_:F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R-(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1Bqd+
9.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cd]def[d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bEli!N$
1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1 N!?DR
12.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A1F!I4p5
(1)企业基本情况表; ujh`&GiB+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_FP'SVa}D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mcq/W
1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O[15xH,
二、某企业9月28日领取了税务登记证件,应从什么时间开始纳税申报? @|d+T"f
答: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就应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即该企业应在10月份征期进行纳税申报。 w<O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