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t7}V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fxcCz 5 特此公告。 A4|L;z/A[h fRow@DI\ 附件:
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
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b}]M700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k~|5TO 一、报名条件 a6/$}lCq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KhWt9
=9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