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18]|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公布。 sT}.v* 特此公告。 vH :LQ!2 WE: 24b6 附件: ewctkI$,5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I|^;B8[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的规定,现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u>2
l7PA| 一、报名条件 nU7>uU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hZ0IM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PoG-Rqe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tMf}
二、豁免条件 RBs-_o+ %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照根据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Nn!+,;ut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W\d{a(*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SEw
w (一)网上预报名 21K>`d\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咨询。 ]:XoRyIZ1[ (二)现场确认 {zQ8)$CQ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5月24日至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考试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49kjv@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gi}z7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带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S4Y&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只需带网络报名信息表。 Ya3C#= (三)考试代理机构 A kC1z73<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等考试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格。 Az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