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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报名简章 财考[2004]2号 d`?EEO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a\H 一、报名条件 .Xxxz
Wyk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3uvl'1(%J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 3<&sTR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z __#PQ,n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y
</i1qM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pZz`B#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L^s?EqLXS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6QPbmO]z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审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E[CvxVCx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实施 |~Awm" (一)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