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遗失票据或票据购印证的,应在24小时内到发票管理窗口报告,并在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启示声明作废。 2.纳税人持贴有声明作废报纸截张的申请缴销票据报告或申请重新领取票据购印证报告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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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管理窗口接到纳税人报告后,发放《票、证遗失情况报告表》,纳税人按规定填写,填妥后交发票管理窗口。发票管理窗口接到《票、证遗失情况报告表》,应认真审核,并开具《违章处理报告表》,报分局领导审批后交纳税人。纳税人凭《违章处理报告表》到申报征收窗口开具罚款单,缴纳罚款后,到税务登记窗口补领票据购印证。 @b!R2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