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122号 .l|$dE/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fatf*}eln
为了进一步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kr?j:g
附件: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H1T.(M/"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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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KC++\{HE
附件: V,9cl,z+
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 rbQR,Nf2x
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bi:8(Q$w:`
为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以下简称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Ha ]YJ}
一、充分认识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性 Th[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