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8】75号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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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f"^t~q[VS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以及协会会员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已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J|HV8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X=sfygk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LxiN9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a.ij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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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fG{3S:TQq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授予办法 Bx.hFEL
第一条 为表彰社会各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和做出的贡献,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5:kV/p
第二条 境内、外在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和管理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以下简称名誉会员)称号。 _ozg=n2(
第三条 名誉会员人选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推荐,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授予名誉会员称号,颁发名誉会员证书。 u=E &jL5U
各省级协会可以向中注协秘书处推荐名誉会员建议人选。 uzLm TmM+
第四条 名誉会员可以公开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m~&>+q ^7
第五条 名誉会员应当自觉维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支持并参与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n7zM;@{7
第六条 已获得名誉会员称号的人士,出现不宜继续拥有名誉会员称号的情况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撤销其名誉会员称号,收回名誉会员证书。 !>&G+R+k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y!O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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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z`D|O|#q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P$3!4D[
第一条 为了对长期致力于行业发展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个人会员做出的贡献予以表彰,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讲诚信、讲素质、讲贡献的风气,制定本办法。 B%o%%A8*g
第二条 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hqwsgJ
(一)入会10年以上(含10年); 8v)HTD/C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显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一定影响; >4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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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热心行业建设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0N)Pj
(四)遵纪守法,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n*G!=lMji
第三条 中注协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申请成为中注协资深会员。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协会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1)。 /gn\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