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免)税认定的范围 凡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41pk )8~pt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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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U#^Vr
2、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SAuZWA4g[
3、商务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D][e uB
4、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用); 5kX#qT=
5、中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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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部门申报退税的部门代码书面申请; Jd].e=]pN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aWp9K+4R$/
8、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GJl@==~1
9、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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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主管征税部门签章确认的出口退税账户申请; mp^;8??;
11、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s_`PPl_D$K
12、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迁移证明。 ^uU'Qc4S=
上述1-2项资料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3-5项资料为特许办理退(免)税认定的企业提供,第6项为分部门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第7-11项为所有办理退(免)税认定的企业均需提供,第12项为园区迁入企业提供。 t>04nN_@,s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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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o6H\JCne
1、出口企业应自办理备案登记、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c^/k_n
2、主管国税机关对出口企业填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逐项审核,并在10日内审核完毕,对情况属实的,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n@3(bl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