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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会员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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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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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3
  1998年11月25日 会协字[1998] 369号 ~{[,0,lWU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zc!q a"4yM  
  你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4m6%HV8{}[  
  一、辞职的注册会计师要求转所时,应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字[1995]101号文件办理。如果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有关书面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 iayxN5,  
  二、聘用期内注册会计师辞职,其补偿费等各项事宜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执行。 \"$jj<gc  
  三、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由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Ve 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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