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财会协字第122号 v2B0q4*B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Z 4e.ay5
现将《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y&Tf#.V/A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8=NM|i
附件: _#r+ !e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a-=8xs'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V:VO[e<e
二、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vti+A~n,4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VO-oFE |
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9%B\/&f
2.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c_vqL$Dl
3.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S7/eS)SQR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P} 0%-JC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w8U&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