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0]1017号 e6p3!)@P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深训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M"*NV(".g
最近,一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请示,要求明确事务所扩大规模、设立分所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w6Gez~8
一、各地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积极支持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工作,对事务所因合并以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提出设立分所的,应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2000]28号)等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审批。对于合并后的事务所提出设立分所的,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中的有关指标,可以合并各方的相应指标合计数计算。 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