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成立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以来,陆续收到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来函咨询问题。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就有关问题以书面方式予以了答复。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复函,我会将通过“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专栏予以公布,供注册会计师参考。 wc
!
v /A
复函一:《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财会便[2002]36号) 0- 'f1 1S
二OO二年八月二十日 !Ci\Zg
复函一: |NiWr1&i0
关于对国家专项科研开发费用核算的复函 389puDjy
财会便 [2002] 36号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