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dG}*M25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 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执行的《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1996]399号)同时废止。 Ny]]L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M~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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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 暂行办法 !r9~K^EI
第一章 总 则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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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X9ec*x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 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2m"ocaf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 单位或其他单位。 /_tN&[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 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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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 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zz-X5PFn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 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竣工结算文件。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