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6号
 j06qr\E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Znd ,FqHk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
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
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12月30日和2010年1月15日,我会分别发布了第一批九项、第二批十项和第三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
意见稿。
 }*?,&9/_)    现将第四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
法律法规的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时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3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E{BX	$R_8    联系人:中注协
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dCpDA a3    电    话:010-88250206
 
>PK 6CR    传    真:010-882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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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I"3    电子邮件:
standards@cicpa.org.cn ve^gzE$<I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wF-[']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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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r1[c+Hy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征求意见稿)
 C`qE	,2.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征求意见稿)
 &a.A8v)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
 M@+Pq/f: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征求意见稿)
 Zygu/M6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征求意见稿)
 6{!Cx9V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
 aM+Am,n`@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时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
  qs!A)H#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征求意见稿)
 6/6{69tnr    10.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等九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Z	rv:uEl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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