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6号
El+Ft.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0l-mfRr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
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
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12月30日和2010年1月15日,我会分别发布了第一批九项、第二批十项和第三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
意见稿。
LC76 Qi;|k 现将第四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
法律法规的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框架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时的特殊考虑(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3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fSr`>UpxC 联系人:中注协
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xh`Du|jvm 电 话:010-88250206
Bqp&2zg)@ 传 真:010-88250066
@~hz_Nm@8 电子邮件:
standards@cicpa.org.cn ,uO?;!t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YMK>+y[+4 附件:
egbb1+tY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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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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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征求意见稿)
,;c{9H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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