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L4-v'Z;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
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
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会已发布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
意见稿。
%6@->c{ 现将第二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
管理层通报
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
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
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fG'X
联系人:中注协
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K/ 5U;oC 电 话:010-88250206
&)v}oHy,m 传 真:010-88250066
&a
bR}J[ 电子邮件:
standards@cicpa.org.cn jQrw^6C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b;%>?U`>p 附件:
aJ^RY5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t^h|<`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J09Eka;J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
wmnh7'|0u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
\RDS~u\d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_/`H<@B_U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G2BB]] m3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LI,t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2\J-7o=P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jM
!Q
04(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1'"TO5 11.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T1_>qnSz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U/l3C(bc!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37\8y?o\ 网站管理:中注协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 电子邮箱:
webmaster@cicpa.org.cn cHjnuL0fsy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50000
G=l-S\0@ 版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京 ICP 备 05032222 号
X/' 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