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iwJ_~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
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
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会已发布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
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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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M 现将第二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
管理层通报
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
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
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n6%` 联系人:中注协
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R$ 2x_ 电 话:010-88250206
RHC
ZP 传 真:010-88250066
vt#;j;liG 电子邮件:
standards@cicpa.org.cn B}d&tH2^s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en< $.aY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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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VDy3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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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x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rptI$^*X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
>-A@6Qe_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
a<G&}|6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g<Oh{o8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O{X~,E
m=q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F]3Y,{/V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yc](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Wr%usNxc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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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u;_~{VJ-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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