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X?Nv^Hy 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
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
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会已发布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
意见稿。
h\5
7t@A 现将第二批十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予以印发,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
管理层通报
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
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
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Kk,
->q<1 联系人:中注协
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lbPxZ'YO# 电 话:010-88250206
_I9TG.AA. 传 真:010-88250066
}LRAe3N%8 电子邮件:
standards@cicpa.org.cn ns3k{l#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邮编100039
H\^^p!^) 附件:
IkvH8E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征求意见稿)
Zj JD@,j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见稿)
]:njP3r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征求意见稿)
XEuv
aM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征求意见稿)
jC
oZm(bi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征求意见稿)
U+ 8[Ia(t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8c~H![2u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征求意见稿)
I}:/v$btM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征求意见稿)
Kq*^*vWC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征求意见稿)
YcI]_[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征求意见稿)
yF:fxdpw 11.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十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L/ZZe5I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oH;Y} h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5u&jNU5m_ 网站管理:中注协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注协信息技术部 电子邮箱:
webmaster@cicpa.org.cn Eg9502Bl~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50000
RHxd6Gs" 版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京 ICP 备 05032222 号
dU\fC{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