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
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会暨首届企业内部控制高层论坛。会议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中注协主持起草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yaYF6|/ 《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
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国内外一系列公司
财务报表舞弊事件发生后,人们认识到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预防舞弊事件发生至关重要。随着我国
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新要求,聘请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鉴证成为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RMAbu*D0 《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一百条,内容涵盖鉴证计划、实施和报告等各个重要环节。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08年9月30日。
z@2nre 联系人:唐建华 赵兰芳
b+$-f:mj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六层
T=fVD8 联系电话:(010)68721166-5200、5407,(010)68474986(传真)
~Yg+bwh 邮政编码:100081
%3q7i`AZ 电子邮件:
tjh@cicpa.org.cn,
zlf@cicpa.org.cn Bc}e ??F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doc
RG-,<G` 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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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F+^ (征求意见稿)
!1P<A1K 第一章 总 则
~%sNPKjA 第一条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U"K%ip:Wd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与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定义一致。
]kH8T' 本指引所称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是指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R#/0}+-M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企业
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Zy6>i2f4f 内部控制鉴证不能减轻管理层的责任。
"mcuF]7F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时,应当将本指引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相关准则结合使用。
d^`n/"Ice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3UJSK+d\ 第六条 在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内部控制是否能够为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适用的
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lV?OYS|4i 如果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应被认定为无效;即使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也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hRFQ^b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截至评估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提供合理保证,并作为支持鉴证意见的基础。
NaeG)u#+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范执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r7v1q 第二章 制定鉴证计划
j7C&&G q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计划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督导。
smX&B,&@ 第十条 在制定鉴证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下列事项对企业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是否具有重要影响,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程序的影响:
S#|5&SR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业务时了解的内部控制情况;
wodff_l (二)影响企业所在行业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实务、经济状况、法律法规和技术革新;
T2 V(P>E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事项,包括组织结构、经营特征和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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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经营活动或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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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X8 (五)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风险以及与确定重大缺陷相关的其他因素所作的初步判断;
hle@= e/n (六)以前与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沟通的控制缺陷;
_u;34H&/ (七)企业注意到的法律法规事项;
8uB6C0,6? (八)针对内部控制可获得的相关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s]`zf (九)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初步判断;
s?&UFyYb, (十)与评价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公共信息;
</qli-fXB}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和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进行评价时了解的与企业相关的风险情况;
MG$Df$R (十二)经营活动的相对复杂程度。
lAx8m't}6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认识风险评估在内部控制鉴证中的作用,以适当的风险评估为基础,有效地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
6CzN[R}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要的账户、列报和相关认定,选择拟进行
测试的控制,以及确定针对特定控制所需收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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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由舞弊导致的错报的风险,通常高于不能防止或发现由错误导致的错报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高度关注与舞弊风险相关的领域。
n^rzl6dy 注册会计师没有必要测试那些即使存在缺陷,也不会有合理可能性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控制。
yzJTNLff 第十三条 在进行风险评估以及确定必要的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企业组织结构、经营单位或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L%4Do*V& 第十四条 企业组织结构、经营单位或流程的复杂程度可能影响企业实现控制目标的方式。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可能影响错报风险以及应对该风险所需实施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情况调整工作范围,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发表的意见。
9K#U<Q0b' 第十五条 如果企业有多个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估与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相关的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拟对哪些经营场所或经营单位实施控制测试以及如何进行测试。
m# I 第十六条 在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企业的控制是否足以应对已识别的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为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其他控制之上的风险设计的控制。
A<cnIUW 企业为应对这些风险可能采取的控制包括:
n}q/:|c (一)针对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尤其是针对那些导致记账分录延迟或异常的交易的控制;
)n$RHt+:> (二)针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编制的记账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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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
MT.D#jv& (四)与管理层的重大估计相关的控制;
aP +) (五)能够缓解管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及压力的控制。
gOn^}%4.I 第十七条 为了实现内部控制鉴证的目的,如果利用他人的工作能够提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在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工作的第三方的工作,或者接受他们的直接帮助。
@ {8xL 第十八条 在内部控制鉴证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利用其他人员工作的程度还受到与被测试控制有关的风险的影响。随着与某项控制有关的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相应地扩大对该项控制执行测试的范围。
N x/_+JWje 第十九条 在计划内部控制鉴证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19^B610 第三章 实施鉴证工作
Y_M3-H=0 第一节 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
(k>I!Z/&2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企业是否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且有效的企业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层面控制的评价能够增加或减少其本应对其他控制进行的测试。
.KE2sodq 第二十一条 企业层面的控制在性质和精准度方面的差异对控制及其测试有下列影响:
ziD+% - (一)某些企业层面的控制,例如某些内部环境的控制,对及时防止或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具有重要而间接的影响;
Rm=[Sj84 (二)某些企业层面的控制能够监督其他控制的有效性。当这些控制运行有效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减少对其他控制的测试;
G+jcR; s (三)某些企业层面的控制在精确运行时足以及时防止或发现一个或多个相关认定中存在的错报。如果一项企业层面的控制足以应对已评估的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不必测试与该风险相关的额外控制。
2(NN QU@Uz 第二十二条 企业层面的控制包括:
?r(Bu (一)与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
{b26DKkQS (二)针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采用的控制;
<@H=XEn (三)企业的风险评估;
?L6ACi`9 (四)集中处理和控制,包括共享的服务环境;
Xq.GvZS` (五)监督经营结果的控制;
`Z~\&r= (六)对其他控制的监督控制,包括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委员会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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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七)针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
aZYs?b>Gm (八)应对重大经营控制及
风险管理实务的政策。
l|~SVk| 第二十三条 由于内部环境对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企业的内部环境。
~ (d#T |ez 在评价内部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下列事项:
#6qLu (一)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是否能够促进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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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二)健全的诚实正直和道德价值观(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是否已经形成并为大家所了解;
H%`|yUE( (三)审计委员会是否了解并履行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责任。
>tVD[wVF0 第二十四条 由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对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控制和发表的意见具有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评价。
mi$*,fz 第二十五条 在评价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下列事项:
Mj- B;r (一)企业为生成年报和季报而使用的流程的输入、执行的程序及输出;
='GY:. N (二)期末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信息技术的程度;
~0XV[$`L (三)管理层参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具体人员;
L9(!L$ (四)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涉及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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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V74 (五)调整分录及合并分录的类型;
)l*6zn`z (六)管理层、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进行监督的性质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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