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布了《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IFAC报告》)。《IFAC报告》指出,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对国际审计准则的采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已有126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或将其作为制定本国(地区)准则的基础,并对中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 )xt4Wk/
《IFAC报告》对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 =X@o@1
第一类:本国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国际审计准则(Required by Law or Regulation)。这类情况是指本国法律或法规要求在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使用国际审计准则。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11个,其中包括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哥斯达黎加、马耳他等。 _mk5^u/u
第二类:采用国际审计准则(ISA are Adopted)。这类情况是指本国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本国的审计准则,不另制定本国审计准则。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32个,其中包括英国、加拿大、南非、匈牙利等。 YB5dnS"n
第三类:本国准则即为国际审计准则(National Standards are the ISAs)。这类情况是指本国准则制定机构采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本国的审计准则,并对其作出必要调整,但所作的调整符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公布的调整政策。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28个。中国被认定为属于第三类,另外还有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 0x ~`5h
第四类:其他情况(Others)。这类情况是指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评价准则采用的具体情况。例如,虽然某些国家/地区声称本国审计准则“基于”国际审计准则或与之类似,但基于目前的信息尚不清楚对国际审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是否符合IAASB调整政策的规定;某些国家/地区将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作为目标,但是至今尚未实现这一目标。属于这一类的国家或地区有55个,其中包括美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等。 /2XW
《IFAC报告》对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IFAC报告》指出,“中国制定了明确的国际趋同战略,在制定本国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了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了中国自己的情况,将国际审计准则融入中国审计准则。本着动态趋同的积极立场,中国将于2010年6月前发布根据IAASB明晰项目修订的中国审计准则”。 k':s =IXW
IFAC质量与会员关系总监罗素·古思瑞先生指出,《IFAC报告》分析归纳了世界各国/地区采用国际审计准则的情况,旨在通过向利益相关方提供这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促进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k. G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