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6〕4号
\{@s@VBx[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H !Z=}>TN 为了规范注册
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42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
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Ig'Aw$ x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pdf Iq0_X7:{QI 附件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pdf _"SE^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