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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处罚力度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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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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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期间,财政部领导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极为重视,并就有关问题多次给予明确批示,强调要依法查处违法违纪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1998年9月26日,项怀诚部长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25期《工作简报》上批示:“抓紧执法,清除不合理人员,关闭帮助做假账的‘事务所’,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否则,注册会计师、所、协会都要受他们的牵连。”为贯彻落实部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处罚力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注协要高度重视对违法违纪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工作,尽快将项部长的批示向财政厅领导汇报,并采取各种方式传达到每一家事务所、每一名注册会计师。二、各地注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中注协有关清理整顿文件的规定,对清理整顿各阶段发现的问题,其中包括第三阶段中注协检查组发现并转告各地注协的问题,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属于应进行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到期要组织实地复查;属于应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对经检查核实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帮助客户做假账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将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和协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注协监管力量,严格执法,及时检查投诉举报信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注协以各种方式收到的投诉举报信件,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核查完毕;对已经查实但尚未进行处理的,要尽快依法处理;对尚未进行调查的,应组织得力人员尽快调查核实。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法字[1998]18号),各地财政部门在暂停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撤销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较大金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组织听证。五、各地注协应按《关于实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发生法律诉讼案件向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制度的通知》(会协字[1998]18号)的规定,于每季度终了后的一星期内,将涉及事务所法律诉讼、投诉举报等情况向中注协备案,对于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投诉举报事项、新闻媒介披露事项以及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服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各地注协除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必要处理外,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注协报告。 qp'HRh@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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