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I>Yp=R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to=##&ld<
附件: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 (UXB#I~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JCfToFB
附件1: 3U$fMLx]k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D9C; JD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对外担保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ApT#*D)o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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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gNQJ:!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担保评估、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E/;YhFb[
第四条单位应当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