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i\=,`{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中明确提出,“要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M_A>HnG
一、要重视厂办大集体专项调查工作 l=oVC6C
开展厂办大集体专项调查,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厂办大集体总体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和各中央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OBl8kH(b>
二、认真编报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调查表 MJb = +L
为便于汇总、分析,我们制定了《2003年度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分户表)(附件1)。各省财政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要按照调查表格式和《2003年度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编制说明》(附件2)等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调查表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29]8[Z,4
(一)编报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兴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 H>r-|*n
(二)编报方式。调查表编报工作以久其报表平台为基础,请各省财政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从企业财务快报信箱或久其公司网站(wwwjiuqicomcn)下载“厂办大集体调查”任务,组织企业填报。如厂办大集体或国有企业暂无久其软件系统的,可由财政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统一组织录入。任务中有关代码的编制要求详见《企业代码编制规定》(附件3)。 sV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