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 U$O\f18
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明确派出机构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现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wT6"U$cV
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基金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对相关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h{)kQLuzT
二、派出机构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及其他统一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v> LIvi|]
派出机构应着重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若披露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我会规定的情况,要及时通知相关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改正,并同时报我会基金监管部。 ]FJj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