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j^?@%f0
为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规范改制过程中的可疑类贷款处置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努力实现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现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gzpX,{n
附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 nKZRq&~^E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D@YM}HXuj
附件: RY'\mt"W2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 \fQgiX
第一章总则 Jy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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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规范改制过程中的可疑类贷款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努力实现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I5|S8d<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疑类贷款是指中行、建行风险分类为可疑类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下简称“可疑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是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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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行、建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努力实现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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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可疑类贷款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Mbea=U+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 h} b^o*
二、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R]Wy}2-
三、降低处置成本和减少费用支出的原则; &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