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s Z[[ymu8
为推进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规范改制过程中的可疑类贷款处置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努力实现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现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W/!P1M n
附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 [! $NTt_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Gp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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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 .P)lQk\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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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进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规范改制过程中的可疑类贷款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率,努力实现资产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ulub|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疑类贷款是指中行、建行风险分类为可疑类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下简称“可疑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是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pX S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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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中行、建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努力实现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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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可疑类贷款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r)NYq`"|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 CLrX!JV>
二、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2e1KF=N+
三、降低处置成本和减少费用支出的原则; +)sX8zb*gY
四、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的原则; )y,^M3$?C
五、强化约束和有效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ztOl`I5V
六、处置不良资产与加强内控相结合的原则。 qgrJi +WZ
第二章可疑类贷款处置程序及方法 \"a{\E,{;
第五条中行、建行可疑类贷款招标批发的范围为风险分类为可疑类贷款(包括垫款,不包括拆借),规模以2002年底数据为准,其中,中行1498亿元,建行1289亿元。 P }sr
第六条中行、建行可疑类贷款处置程序包括向资产公司招标批发、一级市场打包出售和二级市场处置三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