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北京、天津、上海、山西、辽宁、大连、吉林、浙江、宁波、福建、厦门、青岛、湖北、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olta\|
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地财政厅(局)开展200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K>$
一、检查范围 >l\?K8jL9
(一)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部分金融单位2003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xJ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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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切入点开展检查,检查总体目标是“抓两头,带中间,重成效,树形象”,即重点检查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部分中小事务所,延伸检查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成效,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财政部门行政监督的良好形象。 !;YmLJk;hN
(三)组织部分专员办就地审理核查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九号)公告企业所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开展对部分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以及其他企业回访式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1)。有关专员办根据附表1所列重点企业自行确定检查名单并于2004年5月11日前报我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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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四)各财政厅(局)就地自行组织对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并延伸检查相关企业。 6NO_S
(五)各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特点,参考我部确定的重点行业,结合财政改革和管理的需要,在辖区内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_6DvJ0
(六)对部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财政部将会同中国证监会另行发文布置。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