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KmNnW1T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支持我国大中型铜冶炼企业,促进我国铜冶炼工业的健康发展,对重点铜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核定数量范围内进口的铜精矿、废杂铜、精铜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30%的比例实行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继续用作企业的技术改造。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_^BA;S@
一、退税企业名单及数量。享受铜原料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具体企业名单及进口数量见附件1。核定的年度进口量当年有效,不能结转下年使用。 Xq;|l?,O
上述进口铜原料,仅限于企业生产自用,不得转让、倒卖。 0>od1/`
二、进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对“专项”铜原料进口实行统一代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综合〔2003〕1491号)执行。享受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铜原料,一律由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代理进口。未经“五矿有色”统一询价、统一签订进口合同的铜原料,不能享受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过去签订的长期合同,须经“五矿有色”确认后,方可纳入先征后返的范围。 &+#5gii1i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每年按照本通知核定的进口数量及时订货,并向财政部提供分企业进口铜原料的实际订货数量,不在“五矿有色”订货数量内的进口铜原料,不予退税。 F{ %*(U
三、进口铜原料的退税办法 o.ZR5 `.
(一)进口铜原料应退税款为海关填发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中进口单位已经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 +H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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