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j?*n@'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3<<wHK;)
二四年三月二日 |DW^bv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O,),0zcYF
第二条建设部和省(自治区)建设厅分别会同同级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分为部级监督部门和省(自治区)监督部门],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U@).jpN
第三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CC!`fX6z>h
省(自治区)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工作,并向部级监督部门报告。 _+P*XY5
建设部、省(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 %8I^&~E1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BtU\f#d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V<|N}8{Z2a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 p_BG#dRM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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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M:OZWYQ
(四)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 $]#8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