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8;9
Ba: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行业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体制保障,我会依据行业工作实际,拟首批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为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我会起草了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则草案,经征求业内外人士意见,并进一步征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的意见,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予以印发。 ).0h4oHSj
各地方协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建立相应制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建设。 !biq7f%6#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6_a42#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E }aTH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ceDe!Iu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B|_|H
5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t, .A/?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3wEO>u
7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Z?H#=|U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附件1: YPra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一、为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审计准则委员会。 *_puW
x
二、审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职责如下: `Trpv$
(一)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 !A(*?0`
(二)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tvAI2W
(三)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Hf
]aA_:
三、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1名委员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11名,注册会计师10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企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6名,法律专家1名。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