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yGT"k,a
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R}}N F
一、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L~x3}o$-o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Qh%/{6(u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7Gnslp?[U
二、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 'FC.
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DQP#h5O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vD D !.i
请遵照执行。 5#g<L ~
二○○四一月二十九日 it=L_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