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资产评估协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8QcSVY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3〕101号)的要求,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4年8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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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的对象 Ev!{n
全国范围内各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和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RtG}h[k/X
二、检查的目的 ~j#~\Ir
通过检查及相应的惩戒、教育,清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强化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意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全面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使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6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