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青岛市国资委(办): q$ (@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已经我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Rj$W
附件: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_pyL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E"ijN s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4"s,1?@BG
附件1: hqd}L~o: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E5(\/;[*`
第一章总则 g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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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a;jXMR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U ?P5cN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S\RjP*H*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tt2`N3Eu\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RsIR}.*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r[yMI|VR
第二章基本 要 求 :biM}L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0*o)k6?q3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x2(!r3a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Yj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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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OO=^.-u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m{4e+&S|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rj3UF@hb
第三章操作 准 则 zA4m !l*eM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6Y<'Lyg/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phr6@TI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HE*r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Ao~ZK[u
(三)编制评估计划; PYX]ld.E
(四)现场调查; /*\pm!]._^
(五)收集评估资料; |d\rCq >
(六)评定估算; WlVp|s{TYP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H7bdL 8/
(八)工作底稿归档。 !4cO]wh5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评估程序。 '~Uo+<v$w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 a=}JW]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