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bHX/
为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对2001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计字〔2001〕7号)作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OW\r }
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2004年修订) m@R!o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 %:s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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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 (\>3FwFHW|
性损益(2004年修订)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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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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